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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2025-08-15    

临汾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精神,落实山西省五分彩 厅、山西省财政厅《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条 奖励范围

逝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自愿申请领取奖补资金:

(一)具有临汾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临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就读临汾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临汾市户籍学生; 

(四)与在临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条 葬式葬法

本办法中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在临汾市内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或其他统一规划区域内,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安葬:

(一)骨灰撒散:在指定区域内将骨灰全部撒散。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将骨灰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埋葬深度0.5m以上,每例骨灰占地面积0.2㎡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回复原貌,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可在树木、花坛、草坪上设置小型铭牌、标识或设置集中纪念设施。安葬区域以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自然进行美化,不建墓基、硬质墓穴。

(三)壁葬:将骨灰永久安放在壁葬设施内,每个壁葬格位长、深、高分别不超过 50cm、40cm、30cm(合葬格位可酌情增加)。

(四)长期格位存放:将骨灰安放在骨灰堂20年(含)以上,且承诺到期后继续存放或选择本条第(一)至第(三)项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

(五)遗体深埋:非火葬对象将遗体安葬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安葬区,且埋葬深度1m(不含)以上,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遗体深埋奖励仅在土葬改革区实施,生前单位或户籍在火葬区的不享受此奖励条款。

第五条 办理流程

逝者家属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附件1)。

(二)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在本市务工的外来人员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证件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五)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附件2)。

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可向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党委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定点服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收到逝者家属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级五分彩 部门审批。县级五分彩 部门应当对定点服务单位或乡镇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花名册(附件3)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骨灰撒散: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例。

(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例。

(三)壁葬: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例。

(四)长期格位存放: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例。

(五)遗体深埋: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例。

市辖区执行以上奖励标准,其余各县(市)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奖励标准。

第七条 资金保障

市、县财政部门应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逝者家属的补助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市辖区财政给予40%的补助,剩余60%由区级财政负担。每年度市级补助资金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第八条 定点服务单位

定点服务单位应为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建设的殡葬服务机构,已正式投入运营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专门的壁葬区,且无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豪华壁

葬设施。

(二)有专门的树葬区,且能够做到片区分类、层次分明、树种多样。

(三)有专门的草坪葬区,且符合初始草坪成规模并成活的要求。

(四)有专门的花坛葬区,且符合根据实际情况种植并及时更换花卉的要求,能够保持安葬时花坛样貌,冬季做好花坛花卉的保温防冻工作。

县级五分彩 部门将辖区内已运营且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区等确定为定点服务单位。定价服务单位名单应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五分彩 和省五分彩 厅备案。

第九条 县级五分彩 部门应当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业务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逝者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逝者的火化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以及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等。

第十条 县级五分彩 部门应当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附件4)由各县(市、区)五分彩 局根据实际情况增补。

第十一条 县级五分彩 部门应对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或乡镇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点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五分彩 部门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各定点服务单位及个人在丧属领取奖补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装棺再葬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行为。各县(市、区)五分彩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2025年3月5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应予发放的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费用应及时补发到位。

 

附件:

1.《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2.《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费用领取花名表》;

4.《临汾市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

   

 

 

 

 

 

 

 

 

 

 

 

 

 

 

 

 

附件1

          县(市、区)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逝者关系


身份证件及号码


联系

电话


住址


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逝者生前住址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自愿将逝者骨灰(遗体)委托            进行了           。现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金额为        元。

本人承诺所提交资料全部属实,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本人代表家属将逝者骨灰(遗体)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服务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盖章)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五分彩 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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